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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召开“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2-07-07 点击数:  来源: 字号: [ 复制链接 ]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昭通市关于“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县相关工作落实。7月4日,彝良县召开“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席会议,乐动体育平台副县长李富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开芹出席会议并签署印发《彝良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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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春在讲话中强调,彝良县作为全省“骑河临河避险搬迁”试点,“控增量、去存量”任务十分艰巨。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提升依法治河、依法护水水平。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列出工作清单,抓住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按规、按时、高效完成目标任务。三是抓重点难点,着力整治一批乱堆、乱建、乱占等涉河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做好资料收集和管理,确保上级检查可以提供完整的资料支撑。五是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日常巡河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的现问题做好交办、督促、整改、销号。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提升综合监督管理能力,确保“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为彝良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贡献新的力量。黄开芹指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河湖治理保护向纵深迈进新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强化检察机关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检察监督、司法介入、公益诉讼等工作,有利于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为主线,突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全面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整治一批重大“四乱”突出问题、重大水资源破坏和水环境污染问题,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方的监管效果,助推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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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立协同机制、案件移送和办理、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和协作配合、督促程序、提起公益诉讼、日常联络与业务交流等7个方面内容。“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上强化制度和组织保障,进一步发挥“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四项协作机制优势,使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工作信息互相通报,为彝良县全面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