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确保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科学高效、规范廉洁顺利实施,根据《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全县农机化发展方式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主要任务。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注重向优势产业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便民服务,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积极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
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组、街道办事处。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6万元(第一批47万元,第二批9万元),2022-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以云南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资金加上年结余资金实施。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15大类41个小类138品目及《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所有产品公平、公开、透明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产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严格按《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三)补贴数量和报废补贴
1、补贴数量。农业生产的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同品目同型号补贴机具数量不得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同品目同型号补贴机具数量不得超过5台(套),同一年度申请补贴总资金不得超出30万元(含)。超过规定上限数量的购机者需提前向购机办提出申请,由购机办提交购机领导组审定后方可实施购买。
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执行。
五、操作流程
严格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补贴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产销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并上传机具铭牌。发票上机打注明购机者姓名(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手填和进行涂改视为无效票)。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收到购买机具后在手机上扫描云南省农机补贴APP二维码注册登录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购机者需到辖区内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告之购机者核实时间)。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平、公开、公证原则,以购机者手机App录入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当年受理补贴资金超过当年补贴资金110%时购机办将停止受理当年申请受理工作),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超过的10%可按下一年度相关政策优先办理补贴(该产销企业或产品无违规行为)。
(四)申请受理。县农机管理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错误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购机者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正相关错误信息并重新进行申请,超过时限未更正相关信息农机部门将视为放弃补贴申请,以作废处理。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农机管理站及时对购机者信息在《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把受理申请表发放到购机者所在辖区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由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人机进行核验,完善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把申请表和“人机三合影”相片上报县农机管理站进行存档。
(五)实地核实。补贴额度低于10000元(不含)由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和乡镇财政部门人员共同实地核实;补贴额度10000元(含)以上由县农机管理站和乡镇农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乡镇财政部门人员共同实地核实;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实工作人员到户后首先对购机者提供身份证、发票、机构代码证、一折通(社保卡)本人银行卡进行审定和填写,然后实地检验机具上永久性固定铭牌标注的型号、配置、参数、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是否与《一览表》相符,最后进行人机三合影照相〔人机“三合影”图片要完整、规范、清晰、无遮挡物。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核实人员名字,核实地点,核实时间(可用小黑板进行标注)〕。确认无误后由购机者在告知承诺书和申请表购机者承诺一栏上签字确认,机具核实无误后,核机人员在申请表部门审核意见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补贴机具和信息不吻合的不予核实。核验工作严格按“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
(六)抽查审验。县农机管理站根据《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验。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六、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局复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有关材料。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举报投诉电话:0870-5121300
办理服务系统咨询电话:0870-8893279
财政局监督电话:0870- 5120523
滇公网安备530628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