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先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柳溪乡白虾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于9月10日与你进行面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所提出的建议,一是我单位已向县供销社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汇报了白虾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的问题。但因县级没有专门的资金,只有等待上级部门研究安排下达项目建设指标和多方争取筹措资金后予以解决。二是乡党委政府已专门召开了会议,就全乡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转进行排查,对确实运转良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运营,对因各方面因素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引导其法人到相关部门进行注销。
柳溪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滇公网安备530628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