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地税局三举措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改革准备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彝良县地方税务局、彝良县财政局、彝良县环境保护局、彝良县发展和改革局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结合彝良县实际,专题研究贯彻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有关事项。
一是认真开展调研工作。从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费征收管理现,排污费征收情况及环保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情,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征收流,排污单位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研。2014—2016年全县排污费征收对象共82家,排污费征收共计264.00万元。其中:收大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117万元;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32.59万元;固体废物排污费征收114.41万。2014—2016年中央、省、市、县环保财政资金投入3657万元,其中2014年投入775万元、2015年投入635万元、2016年投入2247万元。征收的排污费264万元占环保财政资金投入3657万元7.22%。
二是加强协调与合作。彝良县地税局、彝良县财政局、彝良县环保局共同制定《彝良县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方案》,列明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工作要求,分工明确,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合作,畅通了沟通渠道,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顺利实施。
三是加大征管力度。通过“清税立费”,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进一步提高应税企业保护和改善环境意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推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经营理念,改善生态环境。
费改税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全县开展“全域生态”“全民生态”工程,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督执法,能更好地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滇公网安备530628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