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您公司申请办理的“领秀国际城”建设项目(预售9号楼,建筑总面积30693.08㎡,预售面积30693.08㎡,住宅30693.08㎡共计262套住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材料已收悉,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核实,手续齐备,已符合预售条件,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针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要求:
一、预售商品房,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面积进行预售,不得超范围和面积预售,否则,将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房款必须用于该工程建设,并由预售监管部门按工程进度审查后方可使用。同时每个月月末向预售监管部门申报预售款使用计划。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四、向承购人交接房屋时必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在住户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六、你公司在预售开始后的每个月月末,必须向我局报送商品房预售情况统计表。
彝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
滇公网安备530628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