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动体育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彝良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彝良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避让地质灾害威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为主”“四结合”原则。切实贯彻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主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稳步推进搬迁避让工作。
3.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专家对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结论和建议。选择危险性程度高、威胁人口多的灾害点作为先行避让搬迁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力度和加强专业监测手段。
4.坚持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避让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对搬迁户尽量进行集中安置,确有困难的结合实际情况分散安置,帮助群众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彝良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祥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绪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魏国玺 县政府办主任
李家洪 县发改局局长
骆云果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忠 县财政局局长
汪宏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邰盛轩 县住建局局长
韩庆荣 县水务局局长
张佳友 县审计局局长
王意如 县扶贫办主任
谭 丽 县信访局局长
徐榜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汪宏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榜超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或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避让搬迁补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自然资源局一次性划拨到各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可以整合资金,提高补助标准。
该项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所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但对下拨的补助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必须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虚列资金使用项目、虚报使用金额、冒领补助资金、挤占挪用专项治理资金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搬迁避让对象确定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必须是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由所涉及项目乡镇统计上报至县自然资源局(详见附表1),县自然资源局对不在原有地质灾害点内的对象要及时聘请专家实地核实,根据专家建议确定是否列入搬迁避让补助对象。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每年度4月30日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全县最新地灾详查调查成果资料,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选择危险性程度高的灾害点作为先行避让搬迁工作的重点,走村入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宣讲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政策,做细群众工作,引导发动受地灾威胁群众有序搬迁。
2.申请审核阶段(每年度5月15日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搬迁对象,由户主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负责收集和审核各户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应采取一户一档、一乡一册的方法逐户、逐村登记造册,经研究后,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度5月15日前将纸质的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3.审批上报阶段(每年度5月31日以前)。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申请材料后,聘请专家对上报的搬迁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详见附表2);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划拨避让搬迁补助资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每年度6月1日至11月30日)。属于集中搬迁避让的由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制定重建规划,明确安置地点、重建方式、时间节点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实施;属于分散搬迁的,在确保符合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由群众在威胁区外选择适宜的地点,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动工修建。
(三)竣工验收。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完工1个月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整档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四)旧宅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阶段避让。搬迁重建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采取措施督促户主拆除旧宅;2.及时组织户主开展旧宅基地复垦。
六、相关要求
(一)加快实施进度。每年度完成避让搬迁的群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避让搬迁户搬迁地点、搬迁安置方式、搬迁时间、补助金额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定期到村组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搬迁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扎实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选择好安置地,确保安置场地的安全。妥善解决被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全力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让搬迁安置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乡镇、村组干部要向群众讲清政策,讲透科学道理,让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消除疑虑、放弃侥幸心理,理解和积极支持避让搬迁工作。
(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拟搬迁场地和避让搬迁场地均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对拟搬迁场地,鉴于搬迁工作有个过程,在未全面完成搬迁之前,须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情况增减拟搬迁户数或调整防治措施为全面治理、或预防性治理、或专业监测等。对避让搬迁之场地,鉴于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性和地质灾害隐患之隐蔽性,也需对其开展为期一年度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以有效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附件:1.彝良县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统计表
2.彝良县xxx年度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实地踏勘登记表
附件一
彝良县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统计表 | |||||||||
序号 | 村委会 | 村民小组 | 隐患点编号 | 隐患点名称(灾险情地点)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身份证号 | 新选址地点 | 备注 |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长意见: 填报时间: |
附件二
彝良县xxx年度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实地踏勘登记表 | ||||||||
乡镇 | 村委会 | 村民小组 | ||||||
上报户数 | 踏勘时间 | 隐患点名称 | ||||||
参与核实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该点确定纳入搬迁计划名单 | 姓 名 | 人 口 | 姓 名 | 人 口 | 姓 名 | 人口 | ||
专家意见 | ||||||||
专家签名: | ||||||||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
主要领导(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 ||||||||
主要领导(盖章):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