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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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云医保〔2021〕13号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检测费用最高价格标准调整为不超过55元/次(除检测试剂可以向患者收费外,其余检测所需的耗材均含在项目检测费用内),检测费用和向患者收费的耗材总费用不超过80元/次。
二、医保支付政策等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0〕96号)执行。
三、各州、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执行新冠痢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及改策宣传,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及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8日起执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