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彝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乐动体育平台工作部门,为正科级,2021年1月与中共彝良县委统战部合并办公。
一、工作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拟订民族相关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拟订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牵头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调处涉及民族、宗教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及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指导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管理工作,做好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参与协调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乐动体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民间文艺汇演,组织协调民族乡、村和民族聚居地庆典活动;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指导彝良县民族中学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指导乡镇民族工作,支持县级民族学术团体开展学术研究、传承创新民族文化,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各项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办理或协调的事务。
(十一)完成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接待、信访、扶贫、党群、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信息、综合考评、督查督办、乐动体育官方网站、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民族事务股。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民族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等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学工作;支持、帮助民族学会加强自身建设,参与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具体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分变更(更正)工作,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和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负责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整理编撰民族工作的重要文献;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涉及民族、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负责对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负责民族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及各项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三)宗教事务股。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宗教代表人士;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重大问题;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有关宗教团体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爱国爱教宗教人员的培养,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和化解宗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纠纷;负责对民间宗教进行调查研究及管理并提出政策和工作建议;承担管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指导、帮助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整理编撰宗教工作的重要文献;协调、指导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负责对宗教领域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宗教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及各项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三、领导分工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陈皓霁
主持县委统战部全面工作。
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长:吴斌
协助部长抓好统战部民宗局机关日常事务和民族、宗教、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深化改革(民主法制改革专项组)以及爱国卫生运动、依法治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防邪反邪、反恐等工作。主持县民宗局全面工作。
副部长:杨朝平
协助部长抓好宗教工作、各党派人士工作,分管宗教股、党外干部股,统战信息理论、信访调解、联系彝良县中华职教社、联系统战部挂村等工作。
副部长:李堂恩
协助部长抓好港、澳、台、侨及非公有制经济、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安全生产、美丽县城建设等工作。协助常务副部长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爱国卫生运动、工青妇等工作。
副局长:王中选
协助民宗局长抓好民族工作,联系民宗局挂村工作,分管民族股,乡村振兴工作、综治维稳、普法、禁毒防艾、教育文化、科技、交通、林业等工作。
副局长:马雪梅
协助民宗局长抓好办公室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创建办、财务(包含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人事、统计、政务信息与乐动体育官方网站、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等工作。
四级调研员:黄永兰
协助常务副部长做好分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完成部(局)领导班子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级主任科员:张钰
协助杨朝平同志做好分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完成部(局)领导班子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办公地址
彝良县渔湖大道1号行政中心1号楼10楼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0-5122481
负责人姓名:吴斌